传播网络谣言要负法律责任 警方:少些盲目转发

2017年04月27日  点击:[ ]


    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前9个月,在社会中引起较大影响、山西警方公开辟谣的案例就达30余起。平均每个月,微信“朋友圈”内便会至少凭空出现3条足够“有料”的网络谣言。

  山西百姓“朋友圈”内的网络谣言有什么规律?五花八门的谣言又是出于什么原因被制造?11月3日,山西省公安厅通过“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平台”发布警情提醒,呼吁广大市民,多一分理性辨别,少一些盲目转发,让网络谣言“飞”不起来。

  ○类型

  4类网络谣言你遇过没?

  ●社会安全类谣言

  案例:今年6月6日,网民崔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则消息:“郑州附属医院:昨天凌晨1点48分,28名男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”。崔某自称觉得好玩,随手就将原信息中的 “郑州附属医院”改为“长治和平医院”,并将该信息转发到了其他微信群中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该内容属谣言信息,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造谣网民崔某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。

  警方分析:食品安全、环境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,是网络谣言多发区。这些领域里一旦出现热点话题,网民从关系自身角度出发,会打听、猜测,或因焦虑情绪产生怀疑,最终按自己的逻辑想法,演绎出一个虚假信息或事件,发布到网络、微信上,成为谣言源头。其他网友也同样因为不安全感和宣泄的需求,未予识别直接转发信息,有的甚至利用“贴近性”将事发地移花接木到本地,扩散谣言。

  ●爱心慈善类谣言

  案例:今年2月24日,太原出现4岁小女孩被晋K面包车抢走谣言信息。此后的一段时间里,被抢的、被摘器官的、被拐卖的……有关孩子的各类谣言屡屡刷爆山西百姓的“朋友圈”。因为此类信息打着“爱心”旗号,引得大家纷纷转发。

  警方分析:现在各种版本抢小孩、偷小孩的信息层出不穷,大多属谣言。有的涉及家庭纠纷、孩子抚养权;有的是误会引发。此类谣言传播是利用了广大家长的爱心。至于“摘器官”的信息,稍有常识理性思考一下,便知是谣言,器官移植必须经过登记、配对等一系列严格医疗程序,并非“想摘就摘”。

  ●生活常识类谣言

  案例:炎热夏季,小孩溺水时有发生。前不久一则溺水急救的信息又在微信朋友圈刷屏:只要溺水不超过1小时,倒背着溺水儿童不断奔跑,可以将水控出来救人,还附有一张大人倒背溺水小孩狂奔的照片。这种办法是否真的靠谱?多位急救专家表示,倒背孩子控水的方法不但无用甚至有害。溺水急救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心肺复苏。

  警方分析:与健康养生有关的谣言,在微信朋友圈占有很大比例。这种披上“科学”外衣的谣言,具有很强迷惑性。误信虚假的健康养生信息,反会造成危害。

  ●恶意营销类谣言

  案例:“××快餐店启动回馈消费者活动,价值98元套餐免费领取!活动只为品牌宣传,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……”相信不少人对前不久微信朋友圈内各类伞具、化妆品、食品等商家的“免费领取信息”并不陌生。很多人信以为真纷纷转发,并按要求发送个人信息。经警方调查,此类事件多为骗局。

  警方分析:现在营销手段五花八门,很多商家借助谣言的高效传播而有意推动,以提高品牌知名度。甚至有不法分子借助网络散发虚假信息,利用一些人爱占小便宜心理进行诈骗。目前,随着自媒体兴起,不少自媒体为了吸引关注,无所不用,或故意制造噱头,或以耸人标题,将外地负面事件移花接木“本地化”,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手。

  ○原因

  3大产生原因你知道吗?

  “造谣很容易,有时就是一时兴起,也就短短几分钟工夫,一条害人不浅的谣言就可能被传上网络。”警方介绍,在今年已经破获的众多起网络造谣案件中,目前已有15人次,因情节较为严重被警方处罚。根据这些当事人交代,警方总结网上谣言产生的原因有3种:

  为追求刺激,吸引关注而制造谣言。在此过程中,许多网民难辨真假、信假为真,致使网上舆论距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。

  信息应对能力不足。针对一些“特殊事件”发酵而成的谣言,引发公众种种盲目性猜测,从而导致谣言产生。在此过程中,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及时组织有效信息对谣言予以反击。这样不仅不能有效破解谣言,反而使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质疑。

  追求商业利益,因经济因素而产生的谣言目前最为常见。

  ○后果

  3种法律责任你清楚吗?

  “反正这信息又不是我编的,真的假的,也不能怪我”“我就是好心才转发,别人不都在转么”……采访中,很多市民都表示“谣言很可恶”,但在现实生活中,却又不自觉地成为那个传播谣言的人。还有一些人认为,警方每次抓的都是谣言的“制造者”,自己只是动手转发,无伤大雅。

  事情真的如此吗?据悉,散布谣言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:

  一是民事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  二是行政责任。如果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  三是刑事责任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警情、灾情,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在此,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守法自律,文明上网,不信谣、不传谣。若无法核实消息来源时,可上网搜索有关信息,或直接向警方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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